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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桂财税〔2010〕64号
2010-11-01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769422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成文日期: 2010年10月09日
标 题: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财税〔2010〕64号发布日期: 2010年11月01日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桂财税〔2010〕64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九日

文件下载:

桂财税〔2010〕64号转发关于部分省市有线数字~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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